关于校企合作所涉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责任说明
由于校企合作的特殊性,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一直处于学校监管盲区。为了杜绝或避免其网络与信息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全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和实名制认证工作,特作如下说明。
1、校企合作处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实名制认证工作。
2、为满足基地的上网需求,信息中心会为基地单独分配IP段和50个认证账号。所分配账号由校企合作处负责统一管理,做好账号上网登记,确保出现问题时能及时追责到人。如因管理不当导致无法及时追责到人,其责任由校企合作处承担。
3、校企合作处在指导学生进行创业的过程中应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并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引导和监督学生遵法守法,确保学生绿色、文明、健康用网,避免违法上网行为。
4、针对基地内的淘宝网店,由于学校无法提供100个公网IP,同意其单独组网。
5、针对基地内的呼叫中心,由于学校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同意其单独组网。
6、此说明未列的基地内其他校企合作项目,若涉及到使用网络事宜,应提前与信息中心联系。如果网络需求在学校监管能力范围内,则可以使用校园网络,否则需经信息中心同意后才可单独组网。
7、对于单独组网的,由企业直接与运营商签订入网协议和网络信息安全有关协议,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出现的任何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由企业负责。校企合作处要负责监管。
8、所有单独组网的项目所涉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材料必须由企业复印一份,在信息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