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外合作项目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4-07-05

学校对外合作项目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随着学校事业的不断发展,我校各部门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越来越多,为确保对外合作中网络信息安全,保证学校资源优先满足校内师生并服务于教科研,特制定本规定。

1. 对外合作项目网络信息安全实行严格归口管理。根据“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建对外合作项目的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单位,该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2.主建部门与对外合作单位(简称: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时,必须附带签订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的有关协议,要求依法约束、责任明确,确保合作方绿色安全上网、用网。签订的网络信息安全协议要一式四份,一份归主建部门,一份归合作方,一份留信息中心备案,一份用于市公安机关备案(是否交与公安机关备案,需要与市公安机关沟通后确定,如不需要备案的,交到信息中心留存)。

3. 校园网实行实名登记准入制度,合作方人员访问校内网络必须进行实名认证,获得相应权限后方可使用校园网。实名认证方式为开通临时用户账号。

4. 临时用户账号申请需由主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信息中心提出,该申请必须说明申请账号用途、合作项目名称、申请人员身份信息(姓名、所属单位、身份证、联系方式)、交费形式(免费、自费)、申请时间范围、申请部门、申请部门负责人和申请日期。

5. 信息中心对临时用户实名认证申请进行审核后开通临时用户账号,账号有效期为申请时间范围,超出申请时间后自动注销。

6. 由于校内带宽资源和网控监管能力有限,可能不能满足合作方的用网需求,合作方可以通过网络运营服务商单独引入光纤办理宽带上网业务,由合作方直接与运营商签订入网协议和网络信息安全有关协议,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校企合作处只负责监管。

7. 办理单独引入光纤入网申请需要主建单位协助合作方以书面形式向信息中心提出,该申请必须说明入网方式、申请账号用途、合作项目名称、申请人员身份信息(姓名、所属单位、身份证、联系方式)、申请时间范围、申请部门、申请部门负责人和申请日期。

8. 信息中心对单独引入光纤入网申请进行审核后,要积极与运营商沟通,协调办理相关宽带业务。

9. 不允许校内用户私自将个人上网账号借用合作方。

10. 校内IP地址和带宽资源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指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盗用。

11. 对于使用校内网的合作方带宽资源的分配,应根据校园网使用情况限制带宽,以更好地服务于校内广大师生。

12. 合作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运维阶段,主建单位应收回项目承建方所有权限,及时更改密码。

13. 主建部门需要合作方技术人员远程进入校园网查看解决问题的,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信息中心提出远程桌面登录申请。该申请必须说明申请账号用途、合作项目名称、申请人员身份信息(姓名、所属单位、身份证、联系方式)、申请时间范围、申请部门、申请部门负责人和申请日期。

14. 信息中心对远程桌面登录申请进行审核后分配远程桌面端口,并在申请报告中记录备案,申请部门在问题解决后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关闭远程桌面端口。

15. 加强校园网络设备和线路信息保密,需要查看或更改网络线路、交换机等网络设施的硬件结构、连接和参数配置的,须经信息中心批准并由网络管理员现场监督。

16. 主建部门有义务要求合作方严格遵守我校《校内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中的具体制度和双方签订的网络信息安全协议,并负有监管职责。

17. 信息中心要做好监管、协查、协调、备案等工作。

18. 合作方必须严格遵守我校《校内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中的具体制度和双方签订的网络信息安全协议。

19. 对于各责任部门的违规行为,按照《校内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0. 对于合作方的违规行为,依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理:

1) 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责令立即改正并记录在案;

2)情节较严重、对网络信息安全造成轻微后果的,立即中断所涉区域的网络服务;

3) 情节严重、造成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予以关停整顿;

4)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21. 本规定是《校内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补充,自20196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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