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仪器设备防火防盗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4-07-05

信息中心仪器设备防火防盗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信息中心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创建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的工作环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障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防火管理制度

1. 全面实行防火、防盗安全工作责任到人的责任制。

2. 各种电器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网络设备及线路情况,预防线路老化引起的火灾。

3. 设有专人负责办公室和核心机房的电路开关工作,每日下班前负责关闭电源开关。

4. 办公室和核心机房均为禁烟区,严禁在室内及附近公共区域吸烟。

5. 严禁在核心机房、办公室及附近公共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禁止在设备通电时拆装、焊接零配件。

6.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或放入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妥善保管。

7. 严格按照要求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严禁损坏、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

8. 管理人员要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和操作方法,遇有意外情况(火险、火灾),应在扑救的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报警。

二、防盗管理制度

1.督促设备管理人员及时验收设备、建立设备的登记卡片,确认学校设备标签粘贴并核对无误,做到对部门防盗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的及时掌握。

2.对办公室、核心机房的门窗安全等做到平时及时检查、节假日重点检查,防止遗留隐患,确保设备安全。

3.积极配合学校后勤处、保卫处的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相关防盗工作任务。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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