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络实名登记制度

作者: 时间:2024-07-05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络实名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规范校园网用户上网行为,合理分配网络资源,提高网络使用效率,促进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校园网用户实行实名制上网管理

第二条 校园网络实名认证主要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

第三条 信息中心是用户实名账户管理的审批和日常管理机构,对用户账户的建立进行审批,并负责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四条 申请入网的校园网用户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信息中心办理开户手续。信息中心对申请用户进行信息核查后办理实名账户注册。

第五条 校园网用户的实名账号按照专人专用的原则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和共用上网账号、密码等相关信息,因上述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账号所有者负责,并对上网行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校园网用户账号管理使用实名登记制度,严禁盗用他人账号和密码。

第七条 校园网个人账号要妥善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严禁账号转让或借予他人使用,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该账号所有者承担。

第八条 用户若需停止校园网的使用,本人应亲自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退网手续应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九条 信息中心根据校园安全及管理的需要,有权设置相关的管理策略(如:上网流量限制、上网时间段等限制)。

第十条 校园网用户实名制的上网行为,必须遵守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活动,也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做好对个人计算机的病毒以及黑客攻击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学校实时监控校园网用户实名制上网行为。如检测到用户个人计算机因病毒或ARP攻击等原因,产生的异常流量影响了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信息中心有权禁用该用户的实名账号。

第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以上所有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用户,信息中心有权停止该用户的实名账户,情节恶劣的,交由学校保卫处按学校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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