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3-07-05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

根据铁市教办发[2013]166号《关于开展铁岭市教育系统网络舆情监控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特别是加强对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了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舆情监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详见《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舆情监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网络舆情监测对象

学校网络舆情监测对象包括:校园网络、各级网站、官方贴吧和在第三方平台上开通的与学校和各部门工作有关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博客等新媒体。

三、网络舆情监测信息

1.网络舆情监测对象上出现的对国家、社会、学校声誉有重大影响或危害的信息。

2.网络舆情监测对象上出现的对学校教学秩序、事业发展等有重大影响或危害的信息。

3.网络舆情监测对象上出现的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生活、工作、学习等产生重大影响或危害的信息。

四、网络舆情的引导与控制

1.党委组织部主抓网络舆情的引导与控制方向,信息中心主管校级层面网络舆情,其他各部门承担部门级层面网络舆情。

2.针对学校网络、主网站和官方贴吧,在采取工作制常态化舆情监控管理外,对于重要时期(节假日、重大会议、高考等)按照《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网络安全监控值班制度》采取值班负责制,由信息中心安排专人值班,对各个重要时期的网络信息进行舆情监控管理。

3.针对各部门网络、网站和新媒体,采取各部门自行舆情监控管理方式。

4.信息中心要利用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做好校园网络的舆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5.学校官方网站中对外发布信息内容必须由信息来源部门领导审查,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主管领导审批,再由信息中心信息员发布。

6.凡在连入校园网的各级网站上监测到负面舆情信息的,由其所属主管部门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工作小组负责引导或直接删除有害信息,对不能自行处理的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和信息中心通报。

7.凡在第三方平台上开通的与学校和各部门工作有关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博客等新媒体上监测到负面舆情信息的,由其所属主管部门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工作小组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通报。

8.对于无法处理的或影响较大的负面舆情信息,党委组织部和信息中心要及时报学校网络舆情监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领导指示进行合理应对。

9.学校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校内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传谣、不造谣,不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形象等的不实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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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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