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正版软件使用与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7-05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正版软件使用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正版软件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正版化工作,依照辽宁省高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应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四条  正版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应在坚持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统一制度、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专门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见《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层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机房和办公计算机均应安装和使用正版软件,禁止安装和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第七条  严格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

1. 各部门购置新计算机设备时,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及相关应用软件的,一律不得私自改装非正版软件。

2. 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3.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第八条 全校教职员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2. 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3. 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4. 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5. 从网上下载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6. 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7.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九条  学校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定期对全校教职工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考核内容包括:正版软件的采购情况;正版软件的安装验收情况;正版软件的资产管理情况;正版软件的年度使用情况。各部门在年度总结上报时,要将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总结同时上报,以便进行考评。

第十条  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各部门的教职工违反本制度的,责令其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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